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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4/10
最近,我國運動品牌界糾纏多年的兩個商標糾紛事件,即美國籃球明星喬丹和中國運動品牌喬丹體育的商標糾紛、美國New Balance與中國琪爾特股份有限公司關于“N”字商標的糾紛,連續被我國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美國方面的裁決,甚至為此推翻了此前我國法院的一審、二審判決。其力度之大,態度之鮮明,案例選擇之典型,均前所未有。在體育大生意記者看來,最高法院對這兩樁典型商標糾紛案例的判決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在這兩個個案的背后,則是中國在努力踐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承諾,是中國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打擊惡意商標注冊和侵權的具體體現。這也將鼓勵更多外國企業積極來華維權,注定會有更多搶注國際知名商標、“傍名人”的行為被糾正甚至是從嚴追責。
鑒于New Balance與琪爾特糾紛案中的“N”字商標注冊時間較晚(2010年被琪爾特注冊),所以該案件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最高法院撤銷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并未引起更多輿論熱議。相比之下,情形相對更復雜、更受輿論關注、鐵定將成為行業里程碑案件的則是美國籃球明星喬丹和中國運動品牌喬丹體育的商標糾紛。所以體育大生意將重點剖析這一案例。
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最高法院3月份的《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最高法院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判。此外,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于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該判決為終審判決。一時間,不少人都認定美國籃球巨星喬丹(以下簡稱“喬丹”)取得了最終勝利。
在體育大生意看來,想要真正搞清楚此案的實質意義,需要首先明確三個基本事實:
第一、這次最高法院終審判決針對的是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這一個體商標。而喬丹過去八年曾針對多達78個喬丹體育系列商標發起訴訟,目前被法院判決重新作出裁定的商標只有4個。
第二、喬丹訴訟的被告對象是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委員會”),可謂是“民告官”,而喬丹體育則是第三人。此番最高法院最終判定敗訴的其實是商標委員會。
第三,從字面來看,最高法院此番只是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理論上知識產權局可以繼續自主裁定,并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商標作出新的裁定之前,企業仍然可以正常使用該商標。
而據《華夏時報》報道,在最高法院3月4日做出終審判決后,知識產權局在3月27日發布公告稱,喬丹體育注冊的第6020578號商標(正是此番被最高法院裁決的爭議商標)已經通過注冊商標的續展注冊,有效期為十年。雖然理論上知識產權局重新裁決結果尚未出爐,但在體育大生意看來,從法律實踐層面而言,最高法院的判決足以讓知識產權局后續判定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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